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5月30日10时至202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101室等(共17套)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84137.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合计为 38782.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为45354.51平方米),规划用途分别为商业服务、车库,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登记日期为2015年11月16日。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43247.1平方米,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54年1月31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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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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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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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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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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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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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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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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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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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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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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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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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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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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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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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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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1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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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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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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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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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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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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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1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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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1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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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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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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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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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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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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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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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1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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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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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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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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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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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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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1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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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13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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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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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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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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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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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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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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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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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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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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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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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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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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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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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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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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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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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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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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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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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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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2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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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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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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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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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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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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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3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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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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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5.27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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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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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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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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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04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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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0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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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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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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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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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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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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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F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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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F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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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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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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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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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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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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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F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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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F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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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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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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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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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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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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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F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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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F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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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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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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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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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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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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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F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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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F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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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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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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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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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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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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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F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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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F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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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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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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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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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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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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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F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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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F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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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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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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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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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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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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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1050100023-21-5-1F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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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号5幢1单元1F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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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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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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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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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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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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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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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105455万元;
起拍价:73818.5万元,保证金:8000万元;增价幅度:3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30日10时至202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竞买主体资质: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六、特别提醒:本标的带租约拍卖,租期至2026年5月31日止,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详见附件租赁合同。买受人需承继原出租人依照租赁合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七、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物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6月1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1197865;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标的房产过户过程中可能涉及税款清算等事宜,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竞买人谨慎竞买。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物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5年5月2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