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7日10时至2025年4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新崇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放置于上海市崇明区鼓浪屿路777号建筑内的刻有“姑苏繁华图”的木雕画一幅。
评估价:60万元
起拍价:48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5万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放置于上海市崇明区鼓浪屿路777号建筑内(原上海新崇大酒店),目前处于安装状态,闲置已久,长期未保养。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拆装后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不对拍品的规格、质地、种类及鉴定证书、简介的真实性等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
2、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该物资的质量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件照片及视频等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标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或指挥,并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清标的物。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在交接标的物的过程中,起吊、拆卸、出库、搬运、过磅等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与保管方解决,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装运时,如损坏地面、墙体建筑设施等,买受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搬运、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期间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6、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提示。竞买者竞拍成交,则视为对上述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7日10时至2025年4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涉及到政策、过户、税费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政府部门咨询。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4月2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崇明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037365066363)。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成交总价款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能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提请货物。提货涉及到标的物的拆、装、运、过磅等事宜,产生的费用及现场人员的安全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人员的行为,造成自身或者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5年4月1日11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4月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相关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邮政挂号信等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7日